被熊一豆點中了,寫。
每週不厭其煩的花大量金錢刊登廣告深化敵意,騎劫很多開明教友的意向,是敵意宣教(倒像叛教多一點),只會令人望而卻步。德蘭修女照顧病苦者,不會問你的宗教、性傾向,也不怕慱染病。
明x社令我想起麥太教麥兜,從前有一個細路,佢唔返學,後來…..佢死左,試效法他們的思考邏輯,從前,有一個人,佢信明x社,後來,佢病左…切勿模倣。
對這口肛不分的聯署聲明,有幾個假設。 a.沒有看清楚聲明內容便簽,那是責無旁貸,抵鬧。 b.認同聲明內容所以簽,恐怕這些醫護人員要接受再陪訓。 c.明知內容失實仍照簽,他們的專業操守很有問題。 d.被人冒簽:請警方跟進一下。
如果以上任何一個假設屬實,也不是好事 。
有位教徒朋友有一個很好的看法:地上的教會是由人傳譯神的意旨,但人性其實有很多弱點,有時會因為種種偏執而誤導大眾,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跟了大佬,就只要信不要問,羊群式的盲從附和,更應要多加思考自省。








明光社在报刊上的言论,我看了看,感觉是一大帮人在集体用屁股说话,难为了我的鼻子和脑子。那些所谓逻辑、道理、数据,很有布殊欺压伊拉克的影子,一样的吃了酸梅干变超人、一样的理直气壮。不同的是,明光社背后可能多了一份恐惧,生怕千百年来的道统、价值观给一条法例所冲破,是典型的低EQ当作高IQ使用症侯。哎,都21世纪了,live and let live,babe。我在香港活了几十个年头,搬了无数次,几乎每一个住处都会给教堂如刀削的钟楼妨碍了我家景观,骚扰了我念佛敲经,活在刀口下的我,一直学着低眉的罗汉,这次。。。我佛慈悲,善哉善哉,呵欠。。。
Comment by blog者自blog — September 28, 2005 @ 7:15 pm
我覺得應尊重信仰,而且確實有不少明洞是非的教徒,但像明光社扭曲事實,就很要不得。
Comment by 走馬 — September 30, 2005 @ 1:22 am
近排好忙嗎?快寫慰藉下我班餓鬼。
Comment by 煙卣觀察員 — October 12, 2005 @ 10:02 pm